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與人妻發生不倫戀,他還曾傳「也超喜歡和妳做愛」等鹹濕訊息給對方,2人曖昧東窗事發後,吳男寫下自白書,內容指出後悔介入他人家庭。人夫氣急敗壞地拿著自白書提告,孰料,台北地檢署以證據不足為由,給予2人不起訴處分確定,讓他怒而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但仍遭駁回。
▲人夫拿著小王的自白書告上法院卻慘敗。(圖/達志/示意圖)
根據裁定書,吳男與人妻是同事關係。吳男2017年10月初曾傳送「也超喜歡和妳做愛」的訊息給人妻,對方則向丈夫坦承有與吳男在住處、北投山區車上發生性行為。
除此之外,吳男還寫下自白書,內容指出,「本人吳OO,106年10月13日在北投OO路人妻家被她先生當場抓住介入人夫之家庭,實感到後悔,祈求人夫原諒,今後絕不再與人妻來往,否則任由人夫處置(無條件賠償新台幣500萬元)放棄上訴」。
人夫拿著這份自白書提出告訴!但吳男到案後,卻矢口否認有與人妻發生性關係,最後獲得不起訴處分確定。人夫不服轉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雖然人妻表示有與吳男發生性行為,但發生關係日期、說詞反覆,也沒有其他的補強證據,而吳男寫下的自白書雖然有提到「介入他人家庭」,但這句話「指涉之意義多端,並非即指有發生性行為之意」,再看內容也沒提到2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最後將人夫的審判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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