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遭到阿傑性侵得逞。(圖/示意圖,無關本案/達志影像)
記者林昱萱/台中報導
一名酒店妹「花花」(化名)在包廂內遭到客人「阿傑」(化名)用腳壓住下肢、強壓在身下性侵,而身上到處都是對方留下的痕跡與傷口,因此氣得向法院提告,沒想到卻因此遭到公司革職。
判決指出,花花當時在一間酒店上班,沒想到卻在一天晚上,遭到客人阿傑於包廂內性侵,下體還因此破皮,就連手臂、肩膀、胸部上都有抓痕,而大腿還因此瘀青。此外,她也表示,「當天事發後將我從包廂裡帶出來的助理是A及B。因為這件事,公司威脅我,叫我不要提告,但我堅持提告,所以公司就將我革職,後來我就沒有再去上班。」
阿傑承認當時有到酒店消費,但矢口否認有對花花伸出狼爪,但花花事發後有到醫院驗傷,而法官發現驗傷單上的傷口,都和她指認的被性侵的情節相符,因此依法判阿傑3年6月徒刑,而他不服上訴二審,但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妥,因此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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