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仲衝診所「雞尾酒療法」減肥...指甲掉光!全身潰爛又失明 名醫賠476萬

▲▼減重除了BMI、體脂肪、體重,腰圍的變化也要進行評估。(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鄭女為了減重前往知名診所就診,孰料服藥後卻罹患史蒂芬強森症候群。(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鄭姓女子2009年到一間知名診所看診,採用「雞尾酒療法」減肥,沒想到服用藥物後,竟出現「史蒂芬強森症候群」,導致她全身嚴重過敏、皮膚潰爛、指甲脫落,右眼甚至近乎失明,一氣之下怒告診所求償600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醫師應賠償鄭女476萬餘元的醫藥、精神損失費用。

根據判決書,擔任房屋仲介的鄭女主張,她2009年9月起到以減重聞名的「陳OO診所」求診,對方使用以藥物「副作用」達成減肥效果的「雞尾酒療法」為患者減肥。沒想到鄭女2011年3月28日看診服用藥物後,竟陸續出現發燒、身體各部位出現嚴重過敏、潰爛,四肢指甲脫落的情況。

鄭女家人見狀,趕緊將她送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治療,醫師診斷這症狀為「史蒂芬強森症候群」,疑為藥物引發,鄭女隨即住院治療,在醫院內躺了超過一個半月,事後更因症候群出現右眼角膜白斑病新生血管及表皮糜爛,視力持續惡化,已呈現小於0.01且無法矯正近乎全盲的情況,雙眼也因乾眼症必須使用人工淚液減緩不適。

悲慘的遭遇讓鄭女相當不甘心,一怒之下告上法庭,向診所醫師求償600萬元,其中包括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生活費、勞動力減損等費用,並說,事件發生至今已經3年,人生全變了調,「經歷生不如死的痛苦」,還要接受自己的面目全非,連帶導致全家人心力交瘁。

對此,診所醫師則抗辯,對鄭女的診療符合醫學常規無須負責,但台中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認為,醫師應負過失責任,判他應賠償鄭女476萬6300元;醫師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但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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