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芬祖墳涉濫葬農地 雲林縣府「還沒收到說明」將開罰3萬

▲李佳芬祖墳違法葬在農地,雲林縣府將依現行法規處置。(圖/ETtoday資料照,以下同)

▲李佳芬祖墳違法葬在農地,雲林縣府將依現行法規處置。(圖/ETtoday資料照,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雲林報導

高雄市長韓國瑜妻子李佳芬祖墳被爆違法葬在農地上,8月初西螺公所會同李佳芬叔叔前往會勘丈量,縣府民政處8月12日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第83條現行法規辦理,給予1個月的改善補申請程序,16日是最後期限,若無法在下班前接到補正函文,將處最低3萬元罰緩,預計3天後會寄出裁處書。

李佳芬位於雲林縣西螺鎮埔心段的祖墳,7月23日傍晚被匿名檢舉者投書雲林縣長信箱,表示該處為農地卻未農用,有違建的疑慮,雲林縣政府民政處隨後也證實此消息,表示李佳芬的祖墳用地是向農田水利會承租的農地。

▲李佳芬祖墳違法葬在農地,雲林縣府將依現行法規處置。(圖/ETtoday資料照,以下同)

▲李佳芬叔叔拉布條作無言抗議。

雲林縣農業處當時也指出,祖墳用地為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必須農用是事實,除此之外,根據新修訂的《殯葬管理條例》不論農地或私人土地全部禁葬,而此用地為水利用地,縣政府會尊重水利會,水利會租約到期後將不再續約。

雲林縣府指出,李佳芬娘家祖墳涉濫葬是確定的,民政處已在8月12日發文通知墳墓管理人李日良提證明陳述意見,以文到日8月14日計算,給予一個月陳述意見的時間,但因遇到中秋連續3天假期,截止時間順延到9月16日,縣府目前還未收到李家的說明。

民政處表示,本案將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83條規定,墓主違反第40條第2項或第70條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首次將裁罰最低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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