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出爐!石木欽遭移送監察院彈劾 恐送職務法庭免職

▲▼法官法修法暨檢察獨立學術座談會,石木欽。(圖/記者季相儒攝)

▲石木欽涉不當飲宴,遭人審會移送監察院彈劾。(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因與當事人多次不當飲宴,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17日下午開會做出懲處。人審會認為石木欽多次飲宴、與當事人不當往來,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因此決議將他送監察院彈劾。預計監察院也會將他彈劾後,轉送司法院職務法庭議處。

石木欽於1997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6年20日之期間(分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涉嫌為友人、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的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於相關案件繫屬中,與翁茂鍾多次宴飲及打高爾夫球,還投資翁茂鍾的公司。

檢方在4年前雖立案調查,但因查無貪污對價關係,刑事部分最後簽結,但仍有法官向監察院提出檢舉。司法院接獲通報後,決定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並邀請石木欽出席。石木欽得知後,拒絕出席,並在上週三閃電請辭,總統也批准石木欽辭職。

而人審會在17日開會審議,開會前,石木欽透過律師發表聲明「當法官不能沒人性」澄清,說自己認識當事人30多年,自認問心無愧,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並要求將本案移送監察院,公正調查。

人審會最後決議將石木欽送監察院彈劾。人審會指出,石木欽除與翁茂鍾不當飲宴、提供法律意見外,還疑似透過妻子的名義,買進翁茂鍾公司股票,並於持股6年後賣出獲利,人審會懷疑這是石木欽實質持有而未據實申報的財產。

人審會認為,石木欽的相關行為,涉嫌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為維護司法信譽,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而預計監察院審理後,除了提出彈劾外,還會將石木欽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屆時將出現職務法庭法官審理前職務法庭審判長(石木欽擔任公懲會委員長時,兼任職務法庭審判長)的現象;而職務法庭最後可能做出判決,將石木欽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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