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小三多次在臉書發文放閃,「好加在我的他幾年前買給我的大衣超暖。」(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有十間連鎖店面的黃姓人夫,竟和其中一間加盟店的張姓女店長發生關係,產下兩名子女;張女還公開在臉書放閃,「我生日!我老公帶我來汽車旅館」、「今年情人節,老爺帶我去吃大腸麵線加肉圓、真好」,甚至在黃男祖母的告別式上嗆正宮。黃妻怒告丈夫、小三通姦,求償200萬元;法官判兩人得連帶賠償40萬元。
判決指出,黃妻和丈夫婚後育有三名子女。黃妻指控,張女2011年起多次和丈夫發生姦淫行為,產下兩名子女;丈夫認領兩名小孩,還拿離婚協議書要她簽名恫嚇,「不要弄到我用趕的,會很難看。」她說,拒絕後,丈夫竟然將他們一起經營的新竹縣市十間店面全部換鎖。
黃妻控訴,老公和張女以老公、哈尼(Honey)、親愛的、夫妻相稱,經常示愛獻媚、打情罵俏;張女還猖狂炫示偕同丈夫前往汽車旅館、五星級飯店,購買「Hermes」、身著「LV」、「Chanel」、鑽戒、珠寶、人夫送禮和超跑出遊等情。
▼正宮控訴,拒絕離婚,丈夫竟然將他們一起經營的新竹縣市十間店面全部換鎖。(圖/達志/示意照)
黃妻說,2018年12月,張女偕同丈夫到丈夫祖母的治喪現場,並斜眼鄙視嗆聲,羞辱她幹嘛來治喪;今年1月,丈夫和張女出席他們公司的尾牙宴讓她難堪。
新竹地院法官調查,張女在臉書PO出和黃男的貼臉、親吻合照,還陸續寫道「我生日!我老公帶我來汽車旅!是他生日還是我生日」、「前年情人節,老爺帶我去吃肉圓;去年情人節,老爺帶我去吃麵疙瘩;今年情人節,老爺帶我去吃大腸麵線加肉圓,真好」、「這兩天真的冷到靠北邊走,看看我這身,好加在我的他幾年前買給我的大衣超暖,超實穿,一穿好幾年都靠它,它已經可以代替我的他了。」
法官認為,張女明知黃男已婚,理應避開引人遐想之處,卻數次與黃駕車前往旅館飯店,並拍攝臥床照片上傳臉書;張明知黃與原告的婚姻關係仍存續中,縱其已與黃產下一子一女,仍應嚴守與黃往來間分際,避免有瓜田李下之嫌。
法官說,但兩名被告竟毫不避諱而公然示愛,並以「老公」、「老婆」相稱,顯已逾越一般異性友人應有分際,破壞原告與黃的婚姻忠誠、互信基礎,非當今社會倫理觀念及禮俗所能容忍範圍,因此判兩人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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