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6歲男學生「雨傘襲警」被逮捕 交1.9萬元獲保釋

▲反送中「沙田遊行」爆衝突! 港警遭示威者「咬斷手指」濺血(圖/翻攝fb社團「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

▲反送中「沙田遊行」爆衝突!(圖/翻攝fb社團「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香港示威者7月14日發起的「沙田遊行」,造成13名警員受傷,更有人因此斷指濺血。此前,香港警方已經拘捕47人,當中包括29名男性及18名女性,日前再捕一名16歲男學生。他因非法集結及用拳頭和雨傘襲警,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據《香港01》報導,16歲李姓學生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非法集結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398號舖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國籍男子張歷恆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另外,被告在上述同日期及地點,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此外,他還與其他人用拳頭及雨傘襲擊警員,使警員鼻、臉骨折及眼睛紅腫。

▲▼ 沙田遊行,反送中。(圖/翻攝自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

▲沙田遊行。(圖/翻攝自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

辯方指,被告周六及日需要做兼職,11時30分才下班,因為工作是經濟來源,希望可以將宵禁時間延至12時30分。但裁判官認為,被告是學生,12時30分的宵禁時間太遲。

裁判官隨後批准,被告以5000港幣(約新台幣1萬9784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到葵涌警署報到,除了乘搭交通工具,不得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100米內的地方,此外也需遵守宵禁令,每晚10時30分至次日6時30分留在報稱地址;案件押至10月28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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