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婦人因罹癌住院,其子余男知悉後竟沒有任何表示,彭婦輾轉得知後深感痛心,法官認為余男所為已使其母感到精神上莫大痛苦,屬於「重大虐待」,判決繼承權不存在。(示意圖/視覺中國CFP,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彭姓婦人罹患肝癌住院,其子余男不聞不問,連母親最後一面也沒見到,甚至彭婦告別式也未現身。彭婦女兒憤而提告剝奪余男繼承權。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余男所為已使其母感到精神上莫大痛苦,屬於「重大虐待」,判決繼承權不存在。
判決指出,彭婦育有1子1女,但從2006年開始,其子余男就不曾返家,也未以電話、通訊軟體聯繫;2017年彭婦經診斷罹患肝癌,於2018年12月7日至23日間住院,余男仍未現身,彭婦女兒曾透過各種關係尋找,並告知母親將不久人世,不料余男知悉後竟沒有任何表示,彭婦輾轉得知後深感痛心,並表示在人生的最後一刻時,仍等不到兒子,造成終身遺憾。
彭婦女兒指出,母親過世後,余男仍不參加喪禮、告別式等後事,其行為已屬對母親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形,加上母親生前親口表示要剝奪繼承權,余男已無權繼承母親郵局存款。
余男阿姨證稱,余男確實已消失10多餘年、毫無音訊,沒有盡到養母親之責,她還說「余男10幾年都不去看姊姊,讓姊姊覺得很淒涼,沒有兒子幫他送終」、「姊姊最後一口氣時,一直等不到兒子,所以造成終身遺憾」、「姊姊說要把遺產給女兒」等語。
新北地院審理後,余男經傳喚仍不出庭,法官認為,余男10幾年來長期未曾探視母親,連母親過世仍未現身,衡諸我國重視孝道的固有倫理,足以致彭婦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屬於「重大虐待」之情事,判決繼承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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