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葉姓男子問路搭訕,好心少女帶路慘遭熊抱親臉襲胸。(示意圖/Pixabay)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有性騷擾前科的36歲葉姓男子,在台北市捷運文德站2號出口以問路名義搭訕一名12歲少女,少女好心帶路,葉男趁機在巷口熊抱少女親臉還襲胸,少女母親憤而提告,宜蘭地院因葉男否認犯行且毫無悔意,以葉男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罪,判有期徒刑7月。
判決書指出,36歲葉姓男子為成年人,2018年7月2日下午,竟基於意圖性騷擾,先在台北市捷運文德站2號出口,以問路名義搭訕少女,後又要求少女帶其至碧湖公園。
少女好心帶路,2人走至北市內湖區文德路101巷與文德路171巷9弄口前,少女表示欲前往補習班,葉男卻趁少女毫無防備不及抗拒之際,以手拉住少女手臂、攬住少女後背等方式,趁機親吻少女臉頰、碰觸少女胸部。之後剛好少女的母親打電話來,葉男才走掉,隔天上午少女母親帶少女報案。
宜蘭地院審酌葉男有多次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前科,猶不知悔改,為逞一己私欲,乘少女不及抗拒之際,猝然觸摸親吻少女臉頰、胸部,顯不尊重少女身體自主權,對少女心理傷害甚深。
且葉男被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惡性非輕,兼衡其犯罪之目的、手段、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貧寒,及迄未與被害人少女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判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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