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11月開徵!申請特別稅率、減免者 下周一截止

2019年09月19日 11:42

▲▼台中市 西區 秋紅谷景觀生態公園   滯洪池 七期豪宅  房地產。(圖/記者屠惠剛攝)

▲地價稅即將在11月開徵,想要申請特別稅率、減免的民眾記得把握時間。(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地價稅將在11月開徵,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第18條適用特別稅率;或者可以申請地價稅減免者,像是騎樓、走廊用地等,都可以在地價稅開徵的前40天申請,也就是9月22日,但正好遇上假日順延一日,今年為9月23日截止。

賦稅署表示,如果能在時間內提出申請,今年起地價稅就可以適用特別稅率或者減免;如果逾期申請者,則必須要等到明(109)年才可以適用,所以納稅義務人要記得把握時間申請,維護自身的權益。

賦稅署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依法都應該課徵地價稅,除田賦之外,納稅義務人在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典權人,就負有繳納地價稅的義務,今年地價稅是以納稅義務人所在的各縣市政府在107年重新規定地價、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10%;如果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擁有的土地地價超過該直轄縣市累進起點的地價者,則依照超過累進起點的地價倍數按累進稅率課稅。

如果已經依據規定,申請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者減免地價稅者,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沒有改變,那就只要申請一次,不用重新申請;但是如果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消失,像是全戶戶籍遷出、土地信託、夫妻贈與等,納稅義務人應該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者恢復徵稅。

賦稅署說,如果沒有申請恢復徵稅或一般稅率就有逃漏稅或減少應納稅額之嫌,依土地稅法可以追補應納稅額外還可以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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