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騙女友貸款去投資,結果拿錢去買豪宅登記在別的女人名下。(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黃姓男蟲自稱是台中富二代,以有土地可投資獲利為由,騙女友偷拿母親不動產貸款不成,要女友自己借錢905萬元,然後拿這筆錢去下訂購買內湖3000萬元豪宅,房子卻登記在黃男另外追求中的莊姓女子名下,女友怒告黃男詐欺罪已判刑,再告莊女涉幫助洗錢,但北檢認定莊女也被騙,並不知情,19日處分不起訴。
▲黃男自稱是台中汽車零件業的富二代,所以有投資門路可以介紹。(示意圖/達志)
30多歲的黃男自稱父親在台中從事汽車零件業,家境優渥,2013年間,他慫恿女友偷用母親名下不動產去抵押借錢,投資土地賺錢,後來被銀行行員識破,黃男乾脆自己拿著女友幫忙偷來的不動產權狀,去地政事務所登記買賣過戶,最後被女友母親察覺,再次失敗。
不過女友仍深信黃男,自己另外借了905萬元給黃男,隔年,黃男又藉口自己因案遭約談,需要保人,女友不疑有他,在1張空白紙的右下角簽名蓋指印,沒想到黃男拿這張紙,另外去打字列印成「還款證明」,並拿到法院上,證明自己已經清償積欠款項,女友驚覺受騙。
▲女友相信黃男,在空白紙上簽名,沒想到被偽造成已經收回借款的還款證明書 。(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友提告詐欺後,黃男辯稱錢真的有拿去下訂台北內湖金莊路上的3000萬元豪宅,只是後來沒錢支付尾款,所以退訂,法院審理過程中,赫然發現黃男買房是登記在莊姓女子名下,女友因此再告莊女涉嫌幫助洗錢。
不過檢警根據黃男和莊女的簡訊對話紀錄認為,當時黃男也是用富二代小開的假身分,積極向莊女示好,雖然還沒追求成功,不過說服了莊女借名讓黃男登記買房,且根據退訂後的支票兌領紀錄,錢也不是進到莊女戶頭,因此認定莊女並不知道這筆訂金來源有問題,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借名登記買豪宅的莊女,只是被黃男追求中的對象,並不知道購屋款來源。(示意圖/達志影像)
至於莊男涉女友母親不動產貸款部分,已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年2月定讞;騙女友簽下還款證明部分,判刑5月,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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