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訂最後期限!Uber司機轉開小黃 最晚10月底前要考到執業登記證

▲▼上百輛Uber司機不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修正,集結上凱道抗議。(圖/記者李毓康攝)

▲Uber條款將上路執法,交通部訂最後期限,Uber司機最晚10月底要考取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為解決計程車與Uber的爭議,交通部趕在Uber條款正式上路前,全力加開計程車執業登記考試場次,19日「Uber司機緩衝期」相關方案細節出爐。交通部指出,有意轉職的Uber司機需在10月6日前報考一次,最晚須於10月底考取執登並於1個月完成計程車掛牌。

為落實小客車租賃業及計程車客運業分業管理,交通部今年6月6日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Uber條款),對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明確訂定管理機制。該條文正式實施後,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倘須繼續透過資訊平臺提供短程服務,即須取得計程車駕駛人資格,轉職進入計程車客運業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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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優步,多元計程車,租賃車,代僱駕駛,代駕,共享經濟。(圖/記者李毓康攝)

▲交通部為加速Uber轉型,有轉職意願的Uber駕駛人必須於10月6日前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一次,並最晚於10月底前考取執業登記證。(圖/記者李毓康攝)

交通部表示,Uber公司、駕駛人自救會在6、7月期初的抗拒、抵制之後,已能回歸理性接受,並積極配合交通部相關轉型措施;但因Uber駕駛人表達轉換時間不足,提出緩衝期訴求,而計程車業界則要求如期執法,在權衡雙方意見之後,交通部也確定提出緩衝期權宜措施。

為加速轉型進度,交通部再商請警政署協調各地警察機關大力配合增加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考試能量,9月至11月共辦理45場次,預計可容納21,820人次。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場次。(圖/交通部提供)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9-11月考試場次,可容納21,820人次報考。(圖/交通部提供)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場次。(圖/交通部提供)

交通部強調,請有轉職意願的Uber駕駛人必須於10月6日前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一次,並最晚於10月底前考取執業登記證,拿到執業登記證後,一個月內應完成計程車牌掛牌。(惟前述已有轉業意願,且領有執業登記證之原Uber駕駛人,若因故受不當影響而生未及轉換,不在此限)

至於Uber條款部分,仍將於10月6日上路,但會採取三階段執法,10月6日起,Uber司機必須要有考試證明,在車上放置准考證則可免罰;11月1日起,Uber司機就要取得執業登記證,否則將開罰9千至9萬元;12月1日起,Uber司機需要掛計程車車牌,若無人合法、車合法,就將全面取締開罰。

交通部表示「人合法、車合法、平台合法」的政策理念未曾鬆動,轉型過程中與各界經過無數次的協商討論,明顯感受到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Uber公司間已從最初的對立,逐步走向溝通、理解、體諒與合作。

交通部樂見產業間和諧穩定發展,期盼計程車業界能夠持續體諒轉型者面臨調適的壓力,並展開雙臂接納新伙伴的加入。另也交通部也對相關單位近期來對車貸融資、執業登記證考照能量、租賃業及計程車媒合、計費機制及未來保險機制建立等駕駛人轉型配套措施之協助表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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