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張姓男子騎機車跌落水溝,導致頭臉撕裂傷、2根肋骨骨折,但事後卻自行爬起返家睡覺;3小時後員警循線追查到張男家,要將他送醫時,聞到他滿身酒味、酒測值達0.74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並提起公訴。但張男辯稱,他是但因沒錢就醫才返家喝高粱解痛助眠。彰化地院認為,並無證據證明男子酒駕肇事,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2018年 7月25日晚間10時30分許,該名男子騎乘機車行經竹塘鄉道路時跌落路旁水溝,造成頭、臉部撕裂傷、左側第6、第7根肋骨骨折等,傷勢不輕。男子爬出水溝後直接返家休息,留下卡在水溝內的機車,直到26日凌晨零時8分被民眾發現,竹塘分駐所員警獲報到場,男子已不見蹤影,零時56分,發現他在家中滿身是血,將他送往二林基督教醫院急救,由於男子滿身酒氣,芳苑分局交通隊員警到場對他施以吐氣酒測,每公升達0.74毫克,依法提起公訴。
▲彰化1名男子騎車摔溝自行返家,警方發現他酒測值高達0.75,地院判無罪。(圖/達志示意圖)
對此男子出庭時喊冤,否認有酒駕行為,辯稱當時因蟲子飛進眼睛,煞車不及才跌落水溝,返家後覺得傷口疼痛,所以拿出床邊桌子下的高粱酒喝,警方到場將他送醫後施以酒測,所以會有酒精反應。
男子辯護人也強調,他經濟能力不佳,加上醫院有段距離,當時同居人懷孕在身,因此選擇在家休息,喝酒只是減輕疼痛跟幫助睡眠;男子女友庭證時也說,張男返家時身上沒酒味,因為傷口很痛,才從床旁拿出高粱酒解痛然後就去休息,她還出門去幫他找機車。
但檢方認為,依警方到場密錄器拍下張男家中擺設,並無發現高粱酒瓶,且酒測時未向警方告知是在家中飲酒所致,仍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法官審酌後認為肇事時間距酒測超過3小時,又無目擊證人證明張男有酒後騎車情事,自不能推測男子有罪,判決無罪。
【其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