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男騎車載童男去加油站買汽油。(示意圖/CFP,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童姓男子原先與簡姓男子有糾紛,後來聽聞對方跟羅姓友人也鬧得不愉快,想約出面談判卻被拒絕,一氣之下乾脆和朋友一起花了17元買汽油,並縱火焚燒機車。最後兩人分別被基隆地院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僅童男獲得緩刑3年。
判決書中提到,童男因為與簡男發生嫌隙,後來聽說對方出賣羅姓友人,心中的不滿飆升到最高點,於是在今年3月29日凌晨2時44分徒手將簡男的機車牽到空地,先以金屬扳手亂砸一頓洩憤,接著再打電話通知羅姓友人過來。
▲童男想燒毀簡男的機車報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羅男得知童男想要放火燒機車,於是兩人結伴前往附近的加油站,花了17元購買95無鉛汽油,並裝在空寶特瓶裡,隨後返回空地讓人下車,自己再騎車離去。童男放火燒毀簡男的機車,隨即搭乘另一名朋友的車離開,後來有看夜景的民眾路過發現,這才趕忙通知警消前來滅火,以免火勢擴大釀成傷亡。
童、羅兩人落網後,皆坦承犯行。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只是因為嫌隙恩怨,就放火燒毀機車,不僅枉顧他人財產,還有可能延燒到鄰近的汽車,實應責難;只是考量到火勢並未擴大或爆炸,也沒有造成其他人員傷亡或設備損壞,他們事後也獲得簡男諒解,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童男1年刑期,緩刑3年,另判羅男(有前科紀錄)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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