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性侵酒醉嫩女友,賠錢認錯換得法院輕判。圖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已婚連姓男子約剛交往的嫩女友小婷(化名)去台中金錢豹與友人飲酒作樂,小婷酒醉後同意回連男家休息,連男卻誤認可以「直奔本壘」,未經同意就脫光她衣服,不顧她說「不要弄我」硬上。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連男3年半,台中高分院認為,連男願付60萬與對方和解並支付部分款項,認錯有悔意且對方不再追究,輕判1年8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連姓男子經營餐飲業,已婚並有一名幼女。他2017年4月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小婷並交往。同月25日凌晨3點,連男開車載小婷前往金錢豹酒店赴友人約,一起飲酒作樂。小婷因酒醉,同意讓連男載往他住處休息。
連男到家後繼續倒酒給小婷喝,等她意識不清後,竟脫光她衣服,在房間乘機性交得逞。小婷過程中驚醒,發現連男竟在「老漢推車」,喊說「不要弄我!」但連男卻依然故我。小婷最後趁有一點力氣往前移動,也讓連男作罷,清醒後憤而提告。
連男否認犯行,辯稱小婷當時清醒,沒有酒醉,自己走到他房間睡覺。他再躺在旁邊一起睡。睡覺時小婷有碰到他,「雖然我沒口頭問要不要發生性行為」,但過程中她也有配合,是很自然發生的。
台中地院根據小婷提供的手機軟體「微信」對話及錄音檔,證實連男事後不斷向小婷道歉懺悔,甚至主動告知願意和解。但連男不久後竟反悔,辯稱是感情事為何要和解,他也將主動提和解的對話內容刪除,再將截圖呈庭上。法官比對後打臉連男,認為他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月。
連男發現事態嚴重,上訴後與小婷以60萬元和解,並已支付部分款項。他在庭上也改變態度,向法官認錯並表示後悔。法官審酌,小婷和解後也表示不再追究,連男一時失慮犯錯,與手段殘暴的侵害性自主犯罪有別,最後輕判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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