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53歲林姓專任老師,認一名高中二年級女學生為乾女兒,不料,林男卻被控在他私人工作室親吻、熊抱猥褻乾女兒。(圖/ET示意圖,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所家商廣告設計系53歲林姓專任老師,認一名高中二年級女學生為乾女兒,不料,林男卻被控在他私人工作室親吻、熊抱猥褻乾女兒,女學生還在日記寫下「難以想像的下午,工作室,夢」、「一次比一次更讓人厭惡」等語。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林男利用權勢對少女強制猥褻,判他2年2月徒刑,林男不服再上訴後,高院認為兩人互動親密,超越師生及父女關係,加上全案只有少女片面指述,逆轉改判林男無罪。
林男於2013年擔任時年16歲被害女學生的繪畫專任老師,由於欣賞女學生作品風格獨特、細膩,又無子女,因此認她為乾女兒,並且好好教導她。2014年被害女學生參加美術比賽,表現優異,不料事後卻說「畫畫作品分數都掌握在他的手上,他可以影響我的作品成績,或是他會去影響其他老師對我的評分」她表示兩人親密互動非自願,而是林男利用職權對她強制猥褻。
▲▼林男邀被害女學生到他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工作室觀賞作品,並藉口幫女學生按摩,趴在她身上,女學生表示「感覺有硬硬的東西在腰椎與股溝那裡」。(圖/ET示意圖,本案無關))
被害女學生指控,2014年10月4日下午1時許,林男邀她至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工作室觀賞作品。林男一開始先在臥房洗腎,結束後他將頭靠在被害女學生腿上,並叫女學生躺在他身旁,問她「我可以吻妳嗎」,隨後吻她,還想要進一步舌吻,但被她拒絕。同月10日林男在工作室藉口幫她按摩,卻趴在她背上,她表示「感覺有硬硬的東西在腰椎與股溝那裡」她不知如何推拒便說:「我怕你會失控」,林男則回答:「我不會傷害妳」;不料,19日林男竟又大膽熊抱她,她表示「我快窒息了」,林男還說:「我就喜歡這種窒息的感覺」。
女學生再控訴,同年11月9日林男又強吻她嘴巴、鎖骨,還摸她胸部,甚至還想將手伸進她褲子猥褻,她驚喊:「褲子快掉了」,林男卻說:「掉了最好」;12月間在送她回家時,又在車上對她強吻、猥褻,直到她說:「你夠了沒」林男還回稱:「不夠。」
女學生表示,她雖無法忍受林男多次猥褻,但因林男事後都有道歉,且表示會改過,她才多次心軟,沒想到林男的行為越來越誇張,她才跟同學訴苦,並在同學規勸下向學校舉發。
新北地院審理後,一審開庭時,被害女學生提出遭林男多次猥褻,曾寫下「難以想像的下午,工作室,夢」、「再一次,夢魘」、「工作室,壓抑?釋放?」、「無法掙扎」等手寫註記內容,以及記載「還是沒一點長進,學不會拒絕別人,他的親吻撫摸,一次比一次更讓人厭惡,脖子、肩膀、腰、胸,雖然沒有刻意停留,但動機明顯。」等心情的日記。法官採信女學生指控,痛責林男未遵守師道、分際,玷污教育,惡性非輕,還否認罪行,依利用權勢對少女猥褻強制猥褻等罪共判他2年2月徒刑,其中8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另依強制罪判林男拘役60天,可易科罰金6萬元。
林男不服再上訴,高院則認為女學生第1次到林男工作室,對於林男要求一起臥床、求吻都未拒絕,顯然異於常情,且第1次受害後,為何還多次前往林男的工作室而自陷險地,且仍同臥床鋪而再度受害,甚至有1次受害後還神態愉悅地拍照,看不出任何異狀。
此外,少女雖在記事本寫下「難以想像的下午,工作室,夢」等字句,但未具體描繪情節,難以得知真正意義,而日記雖記載「學不會拒絕別人,他的親吻撫摸,一次比一次更讓人厭惡」,但卻也留下「竟然想著得到什麼,也會失去點什麼」,以及「他是邊說要好好呵護我,一邊傷害我的人」等文字。
至於被害女學生3名同學的證詞,高院認為都是聽少女片面陳述,並非親身見聞,且少女受害時已非林男學生,也早已參賽獲獎,林男無從影響少女成績評定,雙方已無監督關係,再加上少女曾接受性平會調查,她表示自己可能有對林男說過:「女兒是前世的情人,那乾女兒不就是前世的小三」等語。
最後,高院審酌後,考量兩人互動親密,超越師生及父女關係,又全案只有少女片面指述,無其他林男犯罪的具體證據,在「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下,逆轉改判林男無罪;檢方還可上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