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偶身亡留下大筆遺產,另一方剛好是所得較低的一方,則可運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節稅。(圖/pixabay)
記者李瑞瑾/綜合報導
在配偶留下大筆遺產,而需要繳納高額遺產稅時,若剛好處於所得較低的一方,則可以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節稅,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在遺產稅申報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可以列入扣除額的其中一個項目,因此可以降低遺產課稅淨額,當遺產課稅淨額下降後因稅基降低,自然最後的課稅金額也就降低了。
【案情故事】
黃先生兩夫妻結婚已經30多年,兩人有3個子女,當年結婚時兩人都沒有錢,所以黃先生算是白手起家,他一路從建商監工開始,到自己籌資購地建屋,累積了不少資產。
但黃先生上個月過世了,留下約16億的遺產,經過律師的計算,遺產淨額約有14億,以目前遺產稅累進最高稅率20%計算,黃太太約要繳2.6億的遺產稅。
黃太太問律師,有什麼方法可以少繳一點遺產稅,畢竟2.6億的不是小數目,而且他們身邊現金也沒有那麼多。
律師問了黃太太的資產狀況,發現黃太太名下資產不到1百萬,於是律師告訴她,可以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來省下大筆遺產稅。
律師分析試算結果,利用這個方法,黃太太只要繳1.28億的遺產稅就可以了,比原來足足可以減少約1.3億的遺產稅。
黃太太雖然不太懂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是一聽可以省稅1.3億,還是很高興,覺得這個律師真是太厲害了,趕快請這位律師幫她處理。
【法律問題】
一、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行使的要件為何?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何可節遺產稅?可以節多少稅?
【法律解析】
一、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行使的要件為何?
為了體恤在婚姻中,負責家務及教養子女而放棄外出工作的一方(通常是太太),所以在74年6月時,民法增訂了第1030-1條,這就是很有名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這個請求權,讓夫妻任何一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一方死亡、離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於扣除婚後債務後如有剩餘,則財產少的一方就可以向財產多的一方請求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
▲ 夫妻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符合三項條件。(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但這個權利,並不是在所有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時都有,而是必須要符合以下要件:
1.夫妻雙方必須是採用「法定財產制」才有適用,若夫妻是採用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的話,就沒有這個權利。
2.請求分配的一方,只能對於另一方婚後取得的財產請求分配,若夫妻在婚前就已經有的財產,就不可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另外若是用繼承、贈與或因慰撫金而取得的財產,因與婚姻無關,所以也不能請求分配。
3.請求分配的一方本身,其婚後財產必須要比另一方配偶少,若本身的婚後財產已多於另一方,則就不能再向另一方請求。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何可以節遺產稅?可以節多少稅?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節稅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在遺產稅申報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可以列入扣除額的其中一個項目,因此可以降低遺產課稅淨額,當遺產課稅淨額下降後因稅基降低,自然最後的課稅金額也就降低了。
可以節多少稅呢?
這必須要看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多寡而定,若是雙方差額越大,則節稅效果就會越大,因此到底可以節多少稅,必須看雙方的差額而定,建議納稅人可以利用財政部的遺產稅試算系統,先算出未請求差額分配前的遺產稅金額,再算出行使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後的遺產稅金額,兩者相減後,就是可以節省的遺產稅。
例如本案中,黃先生和太太之間的婚後財產差額約14億,所以黃太太可以請求分配的差額可達7億,因此黃先生的遺產課稅淨額也會下降7億,進而達到節稅效果了。
▲ 劉韋德律師。(圖/資料照)
【律師叮嚀】
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對節稅有一定效果,但納稅義務人一定要記得在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將扣除之金額實際交付給生存配偶,才不會被要求補稅﹔生存配偶在拿到差額後,應再利用合法方式或分年贈與,降低未來過世後的遺產課稅淨額,這樣才能達到最大的節稅效果。
【劉韋德律師小檔案】
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財產繼承、遺囑撰寫教學、遺產分配、房屋買賣等案件。《ETtoday保險雲》邀請到擅長房屋財產繼承、遺產等相關法律規定的律師劉韋德,開闢「遺產E劇場」專區,不定期和讀者分享《民法》、《遺贈稅法》等常見實務見解,透過故事舉例的方式,邀請讀者認識法律中的奧秘。更多遺產繼承知識,請上777遺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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