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立院初審通過! 軍人酒駕累犯最重處「無期徒刑」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3日舉辦聯席會議,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括增訂軍人酒駕累犯致人於死,最重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圖/翻攝立法院議事轉播頻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圖/翻攝立法院議事轉播頻道)

《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服用毒品或麻醉藥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23日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聯席會議初審通過的條文為,在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中增訂2項條文,包括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或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另外,在防堵假消息方面,23日初審通過條文為,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進行捏造或傳述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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