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女遭肢解16塊!告兇嫌父母「求償千萬」敗訴 家屬淚:他們一定知情

▲台大分屍案父母不起訴,死者家屬不能接受。(圖/翻攝東森新聞)

▲朱峻穎及其父母皆無法定罪,死者家屬不能接受。(資料圖/翻攝東森新聞)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新北市健身教練朱峻穎2018年5月殺害交往2個月的女友黃亦敏,分屍後丟棄在板橋住處社區花園及水溝蓋下,隨後自殺身亡;死者家屬認為,朱男的父母不僅知情且涉嫌協助,提出1050萬元的求償,但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犯罪嫌疑不足,給予敗訴。

2018年5月間,健身教練朱峻穎與台大碩士生黃亦敏因感情因素爭吵,朱男竟以鈍器敲暈黃女,隨後再將其拖往住處浴室,將其頭髮全剃光,並以開山刀肢解分屍,一共分裝成7袋埋藏於社區的花圃中,朱男事後自知無法再躲,選擇以童軍繩在新莊大樓鐵窗處上吊身亡。

朱男的父親趕到上吊現場時,曾對屍體說「早就叫你勇敢面對,為什麼你要選擇這條路」,有證人作證;此外黃父指控,朱男父母是滅證棄屍的共犯,但他們卻說是因為兒子與女友分手心情不好,才到兒子住處幫忙打包,黃父痛斥「我絕對不相信他們不知情」。

法官認為,黃女父母無法證明2人事前知情,且朱男上面的遺書則寫道「對不起了爸媽,一直不跟你們說發生了什麼事,也不敢說,怕把你們氣死了,請你倆老見諒,讓您倆老擔心了…」等語,與被告2人陳述不知情相符。

而案發時朱母曾進到兒子屋內看屋,事後還跟丈夫前往搬運物品,她供稱進到屋內沒看到劉女,且兒子自稱分手,才會協助把東西搬回桃園;經過檢方到2人桃園住處搜索,並無採集到被害人DNA反映,且朱父通過測謊,無明確證據證明2人涉及殺人或指導分屍及棄屍等行為,判黃女父母敗訴,可上訴。

▼分屍男朱峻穎父母陪兒子將板橋住處的寢具搬離。(記者陳雕文翻攝)

▲▼分屍男朱峻穎父母陪兒子將板橋住處的寢具搬離。(記者陳雕文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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