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仁哥」首戰完勝連千毅 35萬元交保「2大原因」曝光:定期報到就可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直播主連千毅與「大仁哥」鄭又仁日前發生衝突,進而引發砸車、開槍、砸店等項治安事件,警方22日將2人移送高雄地檢署複訊。鄭又仁23日被法院裁定以35萬元交保,並且每周二、周五上午10時要到派出所報到,法院稍早也公佈他的交保原因。

▲▼23日下午鄭又仁羈押庭召開。(圖/地方中心攝)

▲鄭又仁23日下午羈押庭召開。(圖/地方中心攝)

高雄地方法院23日下午3時召開鄭又仁的羈押庭,法官經證人描述、相關監視器影像為憑,認為鄭又仁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並且有事實足認鄭9 月17日、同月19日有反覆實施恐嚇罪嫌之虞,而鄭又仁經訊問後承認部分犯行,因此鄭又仁具有羈押之原因。

不過法官表示,1.鄭又仁以相當金額的保險金交保,應足以確保後續審判進行2.又考量案件訴訟進度、是否有必要限制被告人身自由後,認為鄭又仁應無羈押之必要,綜合上述裁定鄭又仁以35萬元交保,同時每周二、周五上午10時必須到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報到。

▲▼鄭又仁抵達雄檢。(圖/記者賴君欣攝)

▲法院裁定鄭又仁35萬元交保。(圖/記者賴君欣攝)

連千毅23日則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法官表示,連千毅在訊問時否認犯行,但經證人即共同被告等人證述、監視器影像畫面、改造手槍子彈等物證,認為連涉犯槍砲、組織犯罪與恐嚇等罪嫌重大,並有共犯於員警搜索扣押之際企圖湮滅證據,復有其他共犯在逃,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

法官考量連千毅17日、19日反覆實施2次恐嚇危害安全的犯行,第二次更是公然持槍射擊,已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具有羈押之原因,若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後續刑事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及達到預防再犯之目的,因此裁定被告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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