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你來說窮人的定義是什麼呢?(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有多少收入與多少財產才算是窮人呢?台灣多年來萬物皆漲只有薪水不漲的環境,讓許多人覺得自己越來越窮,期待有朝一日能夠發大財,但是統計卻指出,台灣的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人口加起來,大約只有60萬人,不到全國人口的3%,讓網友懷疑窮人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在PTT八卦板引發討論。
原PO發文指出,在台灣網路上大家都說自己窮,但走在外面馬路上真沒遇到幾個,照理說台灣窮人的明確定義應該是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看台灣統計低收入跟中低收入人數加起來才60多萬,裡面還包括很多未成年的。這樣台灣窮人不到3%,那台灣窮人的定義應該是什麼?
許多網友不認同政府所定義的窮人標準瘋狂承認表示,「我這不就來了嗎」、「我啊X,窮到爆」、「就是我」、「我這種不用繳稅的垃圾」、「還在領薪水的都是窮人」。
▲有人認為,不是過這種生活的人,都算窮人(圖/gn01765288授權提供)
也有人直接定義他認為的貧窮,「存款沒5000萬的都窮人」、「沒有300萬現金,存款沒4千萬」、「資產不到一億的,窮死」、「年薪沒有100萬都是窮人」、「除了吃飽穿暖沒有其他可開銷就是窮人」。
2018年台北、新北、台中、高雄重新調整最低生活費(貧窮線),台北市16580元、新北市14666元、桃園市14578元、高雄市13099元,家庭總收入為該地區最低生活費以下被列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標準為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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