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黨團籲執政黨履行承諾 中共代理人修法應儘速排審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其融入前一會期的《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條文,呼籲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儘速排入《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草案,以強化台灣的民主防衛機制、捍衛台灣主權。

黨團總召黃國昌委員指出,為了避免召委只排入民進黨團版本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不處理在地協力者、代理人的專法,因此將前一會期《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中,有關在地協力者登記、強化禁止事項及罰責、賦予政府查核的權責等規範,一併融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中一併提出。

立委徐永明強調,時力黨團認同總統蔡英文反中共代理人滲透的宣示,在地協力者登記制並非要合法化,而是為了避免潛在風險,透過登記制度,讓資訊公開透明、維護民主機制運作。此外,在時代力量提出之版本中,更進一步劃定紅線與罰責,包括替中共政治遊說、廣電媒體替中共黨政軍宣傳、與中共黨政軍發表共同聲明等禁止事項。

黃國昌表示,不論是時力黨團先前提出的《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或是本次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都採取申報公開、明定禁止的雙層結構。申報公開主要是強調資訊揭露及政府機關的查核權責,但是考量台灣面對中國大陸更嚴峻的滲透侵略,時代力量版本也明定禁止行為,補充、強化現行法中未禁止或未訂定罰則的漏洞。

黃國昌指出,法條中已明文規定,申報登記並不免除其他法律責任,不會有「非法變成合法」的問題,而會有申報義務或禁止的行為,都是具有政治性的活動,不會影響到正常的商業活動。

黃國昌說,時力黨團認同民進黨團於上個會旗優先處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提高罰鍰、優先處理兩岸治協議的條文,因此時力黨團再提出嚴懲中資借名、冒名之條文。而為了讓這些條文不會塵封在委員會,本次修正條文草案,也一併提出「違法進行政治性合作」、「中資違法入台罰責」等條文,強調不管專法還是修法,都希望在本會期中盡快排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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