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吳姓男子今年5月間潛入桃園區某商場女廁內,趁女子如廁以手機偷拍被報警處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今年5月間潛入桃園區某家3C賣場女廁內等候,一名陳姓女子如廁時,驚覺廁所下方隔板出現紅光,有手機正對著她偷拍,陳女不動聲色立即用手機報警處理,員警趕抵時將吳男以妨害秘密現行犯當場逮捕;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考量吳沒有前科予以緩刑2年,一年內須支付國庫2萬元。
地院指出,24歲的吳姓男子於今年5月17日下午4時50分,佯裝是顧客進入桃園區復興路某家3C賣場閒逛,卻趁機潛入女廁內,一名陳姓女子如廁時,發現下方隔板有紅色亮光,仔細查看驚覺是一支手機正對著她攝影。
陳女不動聲色趕緊以手機報警求助,員警趕抵後當場將女廁隔壁吳姓男子逮捕到案,並起出偷拍用的手機一支作為證物,內有偷拍陳女如廁的影片。
案經檢方偵辦後依妨害秘密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地院考量吳男並無前科,吳男坦承犯行,係一時失慮所致,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另斟酌係因法治觀念淡薄而誤觸法網,為避免再犯之虞,予被告一定負擔必要,判決日起一年內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至於偷拍用之手機則宣告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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