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收賄黑板寫「100萬」食藥署官員護航藥廠二審判刑

▲律師,貪汙,收賄。(圖/視覺中國CFP)

▲食藥署前官員收賄。二審判刑。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前副稽查員陳文雄,自2012年起,以可協助通過國際GMP標準鑑定為由,向人人化學、中生生技等9間製藥廠索賄,甚至大喇喇的在黑板寫「100萬」索賄,總計收賄358萬餘元。一審將他判刑4年半,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4日改依7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4年,可上訴;並依洩密罪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定讞。

陳男從2003年7月起,任職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稽查員,而衛福部改制後,續任食藥署專任稽查員,負責稽查藥廠是否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等業務。而衛生署從2009年起就公告,各製藥廠要從2015年起全面完成實施國際GMP標準(PIC/S GMP)評鑑,若不符合就不能生產,在改制衛福部後,政策不變,剛好也是陳男的業務範圍。

判決指出,陳男因缺錢花用,利用政策漏洞,從2012年起,他就向人人製藥、中生生技、新喜國際、派頓化學製藥、漁人製藥、德山製藥、威力化學、光南製藥及東洲化學等,共9家製藥業者暗示,要求擔任顧問,甚至在黑板寫下「100萬」,大喇喇的索取顧問費用。業者為免遭到刁難,先後交付「顧問費」共358萬餘元給陳男。

陳男收取顧問費後,預先通報自己或同事即將執行的機動性稽查訊息及重點,並在業者被稽查後所列的各項缺失,逐一指點具體改善方式,協助業者回覆衛福部,以通過評鑑。衛福部接獲檢舉指陳男涉弊,又發現涉案藥廠對機動性查廠輕鬆應付,因此主動通報廉政署調查,廉政署也查獲相關事實,交由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

陳男被捕後雖坦承收賄,但律師主張,他只是臨時人員而無法定職權;即便收錢也是以自己的知識、經驗指導,就像補習班老師指導收的補習費,並非貪汙對價關係,不成立貪汙罪。一審法院不採信,將他判刑4年半。案經上訴,高院24日也採信一審見解,將陳男判刑4年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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