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保險經理趁與女同事共乘電梯時對其性騷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鄒姓男保險經理2018年在公司電梯大樓搭乘電梯時,藉機走到女同事小芳(化名)身旁,趁不注意時伸手勾握其肩頸,並說出騷擾言語;小芳因感到不舒服進而提告。台中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二審。
判決指出,鄒男2018年6月10日從14樓進入電梯,遇上從13樓欲前往15樓的女同事小芳,電梯內鄒男趁小芳不注意,藉機走近其身旁,伸出手勾、握她的後頸部及肩膀,並出言「妳老公不行,就換一個老公,是不是妳給人家用太過頭?如果覺得老公不好用,就換一個就好嘛」等語。
鄒男開庭時否認犯行,表示自己沒有做出逾矩的行為,對於小芳所說的「環抱及摟抱」感到無奈,自己只有輕拍頸部給予鼓勵,也完全沒有對說過騷擾言語。法官在勘驗電梯內的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鄒男確實有伸手至小芳後頸兩次,第一次小芳往前一晃躲開;第二次則出手撥開鄒男,明顯可看出小芳不悅且防衛的舉動。
而針對鄒男電梯內的騷擾言語,雖監視器畫面並無錄音,但共乘同電梯的乘客有出面作證,對此法官也判定鄒南「假借關心小芳及其先生是否性事太操勞影響出勤」的言語,有性騷擾之實。
最終,台中地院認定鄒男因未能理性克制情慾,竟隨意碰觸女同事身體及隱私部位,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觀念,以致女同事小芳心理恐懼與不安,性騷擾屬實,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二審。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