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俞力華,再遭移送司法院人審會審議。(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地院前法官俞力華,因無故延遲數十起案件,侵害當事人受權利,遭司法院職務法庭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公職。而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她先前審理某刑事案件,多次以量重刑為手段,恫嚇當事人,並多次發表情緒性用語,25日決議將俞力華再移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本案由民間司改會調查後,向法官評鑑委員提案。當時民間司改會認為,俞力華開庭過程中對當事人說「那你就活該」、「想要多開幾庭,等於浪費司法資源,我會認為犯後態度不佳,量刑上就無法對你寬待」、「我現在到底是在跟幾歲的人講話?」及「你是個男人就要敢做敢認!」等情緒性用語,濫用訴訟指揮權,恣意開示心證,而且開庭時未能保持公正、客觀、中立、耐心、有禮聽審之行為,因此提請法官評鑑委員會審查。
而法官評鑑委員會受理後,因俞力華當時仍承審相關案件,為維護與確保法官之審判獨立,法評會依法停止對俞力華評鑑。但俞力華已於去年9月間辭職,並遭司法院職務法庭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公職,法評會因此重啟評鑑程序,並做出決議。
法評會認為,俞力華於開庭時對被告稱:「在進審理之前承認的話,刑度是我一個人可以操控的」、「再進審理的話,那個時候,你的承認就會變得比較廉價」、「如果我現在調卷出來吼,給妳看之後,妳是騙我的喔,我刑度一定會考量的」等強調犯罪事後態度與量刑審酌之言語,有違相關規定。
另外俞力華也對被告說「…你感受不到,我真的是見鬼了」、「我到底是在跟幾歲的人講話」、「你發誓去廟裡發啦」、「妳眼睛都閉著眼睛走出去喔?再扯一點好嗎?」等語,充滿情緒性詢問及應對,與《法官倫理規範》所規定,法官開庭時應耐心、有禮聽審,並應維持法庭莊嚴及秩序的期待,有所落差。因此法評會決議,將俞力華移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並給予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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