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登輝、劉泰英。(合成圖/資料照)
記者黃巈禾/綜合報導
行政院黨產會24日認定,中廣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將追討新台幣77.3億元。事後中廣公司董事長趙少康表示,他們並沒有拿這筆錢,黨產會應向國民黨追討。趙少康25日具狀控告前總統李登輝、台綜院院長劉泰英背信,「這中間有沒有五鬼搬運、有沒有利益輸送?」
趙少康表示,李登輝於民國77年1月13日起至89年3月24日止,擔任國民黨黨主席,依照國民黨黨章,黨主席是綜理全黨黨務;而當時劉泰英於82年4月至89年4月止擔任國民黨投資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掌理國民黨經濟及重大投資,均係為他們處理事務之人。
趙少康指出,劉泰英以88億元出售中廣總部土地給中投,再由中投公司以90億元轉手賣給宏盛建設,事後宏盛建設捐款2.9億元給劉泰英擔任院長、李登輝擔任榮譽董事長的台灣綜合研究院(台綜院)。
趙少康質疑,「你賣了中廣的帝寶土地,為什麼建商要捐給李登輝的台綜院2億9千萬?你去想這個道理嘛!這中間有沒有五鬼搬運、有沒有利益輸送?」
趙少康提到,中廣以88億元出售仁愛路帝寶土地,僅一部分資金用於購買松江與林森大樓,這兩棟當初是以高價買下的,「為什麼高買?市場有一定的價錢,你為什麼多付那麼多錢給別人?中間有沒有鬼?換句話說,黨產會是說沒有看到國民黨從中廣拿錢,那是沒有看到表面上從中廣拿錢,但私下偷偷地五鬼搬運,那個錢是很多的。」
趙少康指出,松江與林森這兩棟大樓高買,不符合市場的價格,依照公報,松江大樓減損13億6458萬9千元,林森大樓則減損10億4千萬,加起來大約24億,「根本不認定你這個樓買得這麼貴,你根本不應該買這麼貴,也就是說這兩棟樓多付了24億,各位,24億耶!錢到哪裡去了?」
趙少康認為,李登輝、劉泰英兩人在這段期間土地與大樓都是高價買、低價賣,兩人意圖為第三人的不法利益從事違背其職務的行為,讓國民黨、中投、中廣遭受損失,犯了刑法第342條之1的背信罪,而黨產條例溯及既往,那追究對象也該溯及既往,李登輝、劉泰英應負起責任。
▲中廣仁愛路土地出售,上面有李登輝、劉泰英簽名。(圖/趙少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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