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男見女子身體不適,竟起色心對她襲胸、強吻,還強行脫下她的褲子。(示意圖/pixabay,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胡姓男子2017年1月4日於物流公司工作,中午休息時間見一名女同事不舒服,帶她到自己車上休息,竟起色心對她襲胸、強吻,此時女子大喊自己生理期,但胡男仍硬脫下她褲子,直到看見衛生棉才罷手。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胡男徒刑3年,胡男不服上訴二審,他辯稱女子主動騷擾、脫褲,法官不採信胡男說法,刑事方面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處胡男2年8月,民事則判胡男得賠償女子25萬1550元,最後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胡男硬脫女子褲子,直到看見衛生棉後才罷手。(圖/ET示意圖)
被害女子指稱,因當時身體不適,胡男帶她到車上休息,突然胡男就趴到她身上,還伸手摸胸、親吻她耳朵和脖子,過程中自己有反抗且用力敲車窗,但對方力量很大,直到最後說「我月經來了」,胡仍硬脫下她褲子看到衛生棉後才停手。
檢警調查,胡男當天趁中午休息時見女子身體不適,把她載到偏僻地區,以身體、雙手將她壓在後座襲胸、又強脫她的褲子,直到女子大喊自己生理期才罷手。
此外,警方在女子的左手指甲、耳後均採集到胡男的DNA,驗傷後也發現女子身上多處傷痕,且事後被診斷出因性侵事件導致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加上胡事後曾打電話給女子姊姊說「你妹的事我一定會給個好的交代」、「我們要怎麼喬,我一定負責到底」等語。
法院審理時,胡男否認犯行,還辯稱是女子主動騷擾他並自己脫褲子,對她並沒有任何意思。法院審酌後認為胡男和女子並不熟識,為逞性慾趁獨處時以強暴方式性交,雖然因對方生理期才未遂,但犯後一再狡辯,甚至將錯歸咎於女子,毫無悔意且態度不佳,至今也尚未和她和解,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處他3年,上訴二審改判2年8個月,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民事方面,女子表示內心受到極大創傷,請求醫藥費1550元、精神撫慰金80萬元;法院認為她請求醫藥費有理由,另審酌女子學歷、職業等,並衡量胡男的收入等,法官認定應賠償女子25萬1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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