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謝男未能於事前查明案發地點之實際居住者,貿然張貼毀謗字條,因此新北地院依加重毀謗罪判刑3月,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記者廖安莘/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謝姓男子與張姓女子有債務糾紛,於2019年1月間,3度前往張女設籍處,張貼「欠錢還錢」字條,又潑灑麵粉、雞蛋等物。但其實該處為張女表姊的住處,她憤而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謝男所為已構成加重誹謗罪,判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可上訴。
▲謝男於張女設籍地張貼「欠錢還錢」字條,還潑灑麵粉、雞蛋等物。(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本案無關)
檢警調查,謝男(22歲)與張女有債務糾紛,於2019年1月13日下午4時30分許至同月22日止,接續3次前往張女設籍處張貼「欠錢還錢」字條,且還潑灑麵粉、雞蛋等物,但其實住在裡面的是張女表姊,她不甘心無端被冠上「欠債」污名,因此氣憤提告。
謝男否認犯行,他辯稱只去過案發地點一次,且因張女欠錢才會張貼字條,並潑灑雞蛋、麵粉,沒有犯罪之意。但檢方認為,縱使謝男辯解內容為真,這也只是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不應隨意散布於眾,而應循正當法律救濟途徑以維權益。
此外,檢方表示,謝男未能於事前查訪案發地點之實際居住者,即貿然前往張貼「欠錢還錢」字條,依一般社會觀念,極易使人誤認該處住戶欠債不還,使她的名譽遭受毀損,且謝男又公然對住所門口潑灑雞蛋、麵粉,亦含有侮辱性之行為,以誹謗與公然侮辱罪將謝男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謝男自我控制能力有所不足,實有不該,且未能理性處理,竟以上述手段不顧真正債務人家中居住之他人名譽受損害,以及尚未與被害人和解,最後依加重誹謗罪,判處謝男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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