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資政徐立德第二春判准離婚,女方發聲明表示遺憾。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齡88歲的前總統府資政徐立德,2013年間與小自己35歲的女音樂家陳怡伶結婚。但徐立德的第二春僅維持2年,徐立德2016年訴請離婚。高等法院二審改認定「兩造之婚姻發生難以回復破綻」,改判准雙方離婚。陳怡伶26日發布聲明,覺得失真、錯愕、肝腸寸斷!
徐立德的元配於2009年過世,他在2013年間與小35歲的陳怡伶交往,並當街親吻放閃,2人也在當年結婚,當時徐立德已經高齡82歲。但2人婚姻維持不到2年,徐立德在2015年初與陳女分居並搬離住處。2016年底,2人撕破臉,徐立德訴請離婚。
徐立德起訴理由指出,2016年8月間,陳女與父母發生糾紛,但陳女竟多次怪罪徐立德,還主動提出離婚之想法。同年12月間,陳女婚前之私事經父母批露見諸於媒體報導後,陳女就開始有自殘行為,並向徐立德情緒勒索。徐立德認為自己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生有破綻,故訴請離婚。
一審法院未判准離婚,徐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2人分居初期仍有互動,但自2016年8月陳女與父母發生糾紛後,陳女心生怨懟,並主動提離婚,還嘲諷徐立德將因無須扶養陳女而感到歡欣;徐立德也接受被陳女離婚之請求,2人婚姻開始出現破綻。一直到同年12月間的媒體報導出現,雙方更加無維持婚姻的意願。而2人於2016年4月分居後,甚少互動,最後相約見面是1年多後的2017年7月間,最後更只在2019年3月在醫院偶遇,可知2人婚姻發生破綻後,均無積極維持婚姻之作為,已無回復之望,高院因此判准離婚。
對於高院判准離婚,陳怡伶26日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明失真、錯愕、肝腸寸斷!以下為聲明全文:
一、有關本人與徐立德先生離婚事件,在原判決維持下,第二審竟改判離婚,不僅失真,更令本人錯愕,抑且肝腸寸斷,尤感遺憾!
二、頃據媒體報導「休妻」,更謂本人無修補婚姻關係意願,雙方有責程度相當!憶102年與夫君結褵以來,實乃伉儷情深,恩愛有佳,尤對先生之日夜起身照顧,概全力親為,要以如廁排泄為最!
三、迄至先生無故離家以還,本人迭次前往先生居所請求返家,用續同林之情,併解相思之苦,怎奈竟遭他人阻撓,是本人咸認離婚非其本意,諒必受有攙言所致!然本人終日期盼夫君返家之心,未曾稍減,用表恩愛之心。
四、本人鄭重聲明,自即刻起,但凡著有任何媒體恣意評斷或論述,影響社會觀感及子女生活安定,當依法訴究,絕不寬貸!
聲明人 陳怡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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