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辦理國外股權投資有2大缺失,遭金管會開罰240萬元。(圖/資料照)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6)日公布最新裁罰案,去年對富邦金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投資前評估有欠詳實、投資後管理有欠妥當等2大缺失,違反保險相關法令,依法開罰240萬元。
金管會經查富邦人壽辦理國外股權投資,發現有2大缺失,首先是投資前評估有欠詳實,例如買進分析報告缺乏對投資標的整體現金流量的分析、推薦買進理由不充分,以及未留存內部投資會議決議。
再者是投資後管理有欠妥當,包括未就發行者發生重大市場負面訊息時,妥適分析並留存紀錄、評估報告未檢附投資標的等最近財務狀況、對投資標的發生重大信用風險事件,未通報或通報內容未詳述可能的風險,相關風險管控作業有欠妥當。
舉例來說,投資標的傳出財務狀況有問題,卻沒有通報,及時讓公司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或是證交所公告後,但公司通報不詳實,甚至出現未通報的狀況,或是通報只有簡單說明,卻沒有評估對公司的風險情況,因而沒辦法做出正確的判斷。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這次依法開罰240萬元,主要是程序上欠詳實,顯現內控制度的設計有欠周延,因此認為有重大缺失,希望制度上能夠再強化,其中單是通報內容未詳述可能的風險就罰了60萬元,其餘則因內控上有缺失,處以18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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