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德化工原料行當時遭衛生局查獲,違法販售工業用原料給食品業者使用。(圖/彰化縣衛生局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彰化縣員林市存德化工原料行劉姓負責人,長期販售「吊白塊」等工業用原料,給下游食品業者用於蜜餞、潤餅皮與豆芽菜等食品的加工漂白。檢方依照違反《食品安全法》起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採信二審見解,將劉男等13人分別判處2年到3月不等的刑期,全案定讞。
本案因2015年的清明節前夕,衛福部食藥署執行「清明節常見食品專案稽查」,在台中市廖姓攤商販賣的潤餅皮中驗出未經許可的添加物甲醛(吊白塊),經過追查後,發現吊白塊是購自彰化縣存德化工原料行。食藥署將全案移請彰化縣衛生局追查,並報請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檢方進行搜查,赫然發現存德化工原料行違法販售工業用漂白劑及含有防腐劑「去水醋酸」給下游食品業者,以及無食品添加許可的工業用保險粉(低亞硫酸鈉)、礬粉給豆芽菜業者使用,另外也販售工業級的「重亞硫酸鈉」給蜜餞業者。其中還有蜜餞業者從30年前就開始購買俗稱「臭藥仔」的重亞硫酸鈉,添加在蜜餞中,全都被消費者吃下肚。檢方因此對負責人劉姓夫婦、員工以及下游業者等13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劉氏夫婦等人分別判刑2年4月到3月不等的刑期。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劉氏夫婦等人2年到3月不等的刑期,其中有多名被告因坦承犯行,還獲得法院宣告緩刑。而台中高分院更在判決中,批評劉氏夫婦等人從事原料販賣多年,亦均知悉國家對食品添加物之法令規範,明知下游食品業者購買這些添加物之目的就是要在加工食品時使用,竟仍販賣、交付工業級添加物予食品業者,故其等所為均應予以非難,予以判刑。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7日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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