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年4個月路上遇到「前男友」 人妻提完離婚馬上搭機離台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雲林林姓男子2016年8月間在大陸與葉姓女子結婚,接著兩人一起返台辦理結婚登記,沒想到妻子在台灣生活了1年4個月後,某一天突然說遇到前男友,隨即返回大陸,從此音訊全無,無奈之下才決定訴請離婚。雲林地院日前裁准兩人離婚,並把1歲7個月大的判給父親扶養。

▲情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葉女聲稱巧遇前男友,兩人舊情復燃,於是決定與林男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林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葉女是在2016年8月25日於大陸結婚,接著兩人在2017年1月12日返回台灣辦理結婚登記,之後就一起住在位於雲林縣的家中,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沒想到2018年5月27日妻子突然返回大陸,並在離開當天打電話告訴他,「我遇到前男友,要跟你離婚」,從此就斷了音訊,再也沒有回來台灣。

由於孩子當時才7個月大,林男自己雖然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卻沒有足夠的時間照顧,只好拜託阿姨擔任保母,他等了又等希望妻子能回心轉意,可惜都沒有結果,直到今年才終於心死決定訴請離婚,並請求法官將孩子判給他扶養。

▲房間,空房間,小孩房間。(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雖然妻子跟「前男友」跑了,但林男還是相當疼愛兩人的孩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雲林地院法官向內政部移民署調閱葉女的出入境資料,發現她自2018年5月27日出境台灣之後,就再也沒有入境紀錄,經過合法通知也沒有到場抗辯,或是提出任何書面陳述,綜合上述事實,可見林男的主張應為事實。

雖然林男因為工作忙碌的關係,沒有足夠的時間能親自照顧孩子,但法官考量到他在妻子離開之後,就獨自扶養小孩,也擁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和穩定的居所,加上有高度親權意願,最後裁准林、葉兩人離婚,並把孩子的判給父親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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