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交通部27日預告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四條及第十四條草案,原本規定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幼童,應安置於車輛後座的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上,並予以束縛或定位,現在修改為2歲以下幼童;年齡逾2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的幼童,需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最快109年實施。
▲保護幼童乘車安全,2歲以下幼童將強制坐後向式安全座椅。(圖/記者李毓康攝)
現行條文規定,年齡在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幼童,搭乘小客車時應安置於車輛後座的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年齡逾1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應坐於車輛後座的幼童用座椅。
交通部修法將規定改為,年齡在2歲以下幼童,應安置於車輛後座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年齡逾2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幼童用座椅,並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為宜。
交通部表示,包含美國兒科醫學會在內,許多國內外研究皆認為,車輛發生事故時,後向式乘坐的安全性高於前向 式75%,衡酌國際趨勢與產業現況修改國家標準 CNS11497「車用兒童保護裝置」規定,為條文妥適完備並兼顧國際規範,因此有修正的必要。
刪除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的體重規定部分,交通部表示,體重限制是民國90年5月29日訂定發布的,當時以1歲或10公斤作為區分,但考量現在幼童發育更為快速,且體重逾10公斤仍可乘坐在後向式安全座椅,因此刪除體重規定,2歲以下都應該規定,許多國家例如美國也都朝這個方向前進。
交通部表示,從27日起預告2個月,等預告期滿還會再廣泛收集外界意見,再來開會確定實施時間,後續還需行政作業時間,像是透過宣導體系向外界宣導,實施日期將待標檢局制定產品相關規格檢測的實施日期,預計最快109、110年才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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