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上士「煞到」女士官 偷她內衣褲下場…判刑且強迫退伍

▲曾在海軍服役的黃姓男子去年9月在營區竊取心儀女同袍內衣褲,事發後被依竊盜罪移送,也中斷軍人生涯。(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曾在海軍服役的黃姓男子去年9月在營區竊取心儀女同袍內衣褲,事發後被依竊盜罪移送,也中斷軍人生涯。(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曾在海軍艦艇服役的黃姓男子,去年9月在艦艇內進入女同袍寢室內,隨手竊取王姓女同袍價值約4000元內衣褲,同日王女察覺內衣褲遺失,通報長官調閱監視器查出是黃男所為,黃坦承因愛慕王女但羞於啟齒,才下手竊取其衣物;地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5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黃因案情曝光提前於今年1月退伍,也中斷近12年軍旅生涯。

地院指出,35歲的黃姓男子於2007年8月入伍海軍艦艇服役,官階為海軍上士,去年9月26日凌晨1時許進入女同袍寢室,竊取王女放在內務櫃價值約4000元的內衣1件與內褲2件,同日下午2時左右,王女察覺放置內務櫃內衣褲居然不翼而飛,懷疑有內賊向長官報告,艦艇長官調閱監視器查出是黃男下手行竊。

黃男偵訊時坦承犯行,辯稱對王女非常心儀,但羞於啟齒告白與表達,一時衝動下竊取王女的貼身衣物;地院法官認為,黃男不循正當社交方式與對方互動,竟恣意竊取他人貼身衣物表達傾慕之意,顯然欠缺性別意識與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但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悟之意,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5日,可易科罰金,每日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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