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單富二代到艋舺公園尋歡,但因未成年反害站壁妹多吃一罪。(圖/記者徐文彬攝/圖非當事人)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1名未成年富二代日前獨自跑到萬華區「嘗鮮」,與1名外籍女子約定3千6百元上旅館從事性交易,但離開時遭警方查獲,警員發現富二代未成年,除了裁罰2人外,也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
該名未成年的17歲L姓富二代,住在信義區的豪宅,但因長期沒交女友,竟然自己跑到艋舺公園「尋找目標」,與1名越南籍女子敲定3千6百元進行性交易,2人到旅館翻雲覆雨後,竟在門口遭警方逮捕。
警方將L姓少年帶回派出所,發現少年竟然還未滿18歲,越南籍女子得知後向警方喊冤,「我根本不知道他幾歲」,警方也依照社維法對2人進行裁罰,而越女因與未成年性交易遭警方依法送辦。
警方表示,因該名未成年少年為17歲,所以依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另外,如對於未滿14歲的男女發生性行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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