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消防前分隊長貪汙!為籌「贍養費+小孩學費」…用假發票狂詐公款2萬多元

▲桃園市范姓婦人指控失業丈夫「想要就硬上」,長期身心俱疲下聲請離婚,法官判准。(圖/達志/示意圖)

▲楊男和妻子離婚後,為了支付贍養費和小孩學費,竟勾結不肖業者以不實發票加倍核銷申請經費。(圖/達志示意圖,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桃園報導

桃園市消防局龜山分隊楊姓前分隊長為了支付前妻贍養費、小孩學費,竟在辦理國小防溺活動時,和業者配合以不實發票,加倍核銷詐領得2萬多元經費。楊男被依貪汙等罪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二審仍維持原判,另宣告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於2012年至2015年間,先後擔任桃園市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大林、龜山分隊長,負責採購業務,他陸續承辦國小防溺工作、區公所防縱火、一氧化碳及爆竹煙火等宣導活動,曾向某企業社李姓負責人承租1套音響設備及帳篷,事後竟已不實發票分別核銷8000元和1萬2800元,甚至為了籌前妻贍養費及小孩學費,更與設計公司李姓負責人說好,加倍開立不實發票核銷申請經費,詐得2萬800元。

經民眾檢舉後,檢方2018年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楊男等人。楊男到案後承認詐領公款支付贍養費及學費,並認罪繳回不法所得。

法官審酌,由於楊男繳回犯罪所得、坦承犯行,一審依貪污、偽造文書各判楊男1年10月、3月徒刑,均緩刑5年,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此外,設計公司李姓負責人被依商會法判刑3月,緩刑2年,而企業社李姓負責人因屬累犯,被依貪汙罪判刑6月。

檢方又上訴二審,認為一審判決時,尚未宣告褫奪公權,因此二審仍維持楊男原判,另外褫奪公權3年,然而,法官認為對企業社李姓負責人的處罰太過嚴苛,改判5月又15日徒刑,並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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