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韻詩潑漆案!王定宇:幕後首腦最高罰1億元、關10年

▲▼929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何韻詩受訪時遭潑漆。(圖/記者李毓康攝)

▲何韻詩29日受訪時遭潑漆。(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香港藝人何韻詩抵台參加遊行,不料29日下午在立法院前,突遭統促黨胡姓、梁姓幹部闖入潑灑紅漆,警方今天再逮捕7名共犯。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依《組織犯罪條例》,發起犯罪組織者可關3至10年,並處以1億元罰金。

王定宇30日在臉書指出,以往這樣的行為,不管是在桃園機場攻擊黃之鋒的白狼兒子,在西門町吐口水的愛國同心會、於自由廣場攻擊警察和獨派的藍天,多數都只能依其行為,以妨害名譽、傷害、妨礙公務等罪嫌去處理「行為人」,並無法處理幕後首腦,且處罰都過輕也未達聲押的標準,缺乏任何嚇阻的力量。

他舉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這樣的法律,也難怪基層的警員常感嘆,抓了違法分子送進地檢署後,因處分太輕,一下就回來派出所嗆聲,但由於2017年底完成《組織犯罪條例》的修法,任何「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王定宇說,修法後,檢察官就能向法院聲請收押禁見、也得以重懲行為人,幕後主事者也將被警方追查,「要盯著查辦的進度,落實法律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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