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劇《信號》和電影《殺人回憶》等作品原型是華城連環殺人案。案發迄今約三十多年,韓國警方藉由最新的DNA鑑定,鎖定兇手是一名正在釜山監獄的李姓受刑人。(圖/翻攝自《信號》官網、NAVER MOVIE)
1986至1991年間,韓國發生的華城連續殺人案,除了手法殘暴外,也因兇手一直未被找到而成為影視作品的題材,如電影《殺人回憶》、電視劇《信號》與《隧道》的取材對象。而在2006年,此案雖已過了追訴權時效,但韓國警方仍鍥而不捨,藉由最新的DNA鑑定比對,並於今年9月鎖定兇手為一名正在釜山監獄的李姓受刑人,引發震撼。但要說此案已真相大白,卻也有疑問。
華城連續殺人案共有10位被害人,僅有一人倖存,且其中一案確定是由模仿犯所為,其餘案件則使警方如陷五里迷霧。此案總共動用兩百多萬人次的警力,也鎖定至少兩萬名嫌疑者,但到了追訴權時效屆至的2006年,依然徒勞無功。不過,韓國警方仍利用DNA鑑定的新科技,對此案持續偵查。
這幾年,韓國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藉由第5、7、9案,擷取可能沾有犯罪人的精液、血液等微物證據(trace evidence)的被害人衣物,將之與犯罪資料庫一一進行DNA比對,並因此鎖定目前正在服刑的李姓嫌犯。懸宕三十多年的謎題似乎就此解開。
但DNA鑑定要有準確性,乃取決於一個相當重要的前提,即所檢測的樣本必須不受污染。但在案發當時的警察,是否有保持現場完整,以及證據妥善保存的強烈觀念,甚而於日後,不知有無人為碰觸,因此若要說證物完好如初不受污染,也有相當大的疑問。況且,科學鑑定要為刑事司法所接受,關於鑑定者是否專業、鑑定過程是否符合標準程序,與鑑定結果是否有可信性等,皆須接受同儕團體的嚴格檢驗,甚至還須出庭接受交互詰問,才足以驗證真假。
但此案已過了追訴權時效,在檢察官不會再起訴任何人下,則經由DNA比對所確認的鑑定結果,也就無受司法嚴格檢驗的可能性。故對於華城案,也將繼續留有問號,並為後繼者所警惕。
而華城案給台灣偵查機關的最大啟示,在於韓國警察對於所謂的冷案,不因已逾越追訴權時效而放棄的精神與毅力。我國立法院在今年5月刑法修正時,於第80條第1項第1款但書,將故意殺人罪排除於追訴權時效之外,更於刑法施行法增加第8條之2,針對追訴權時效已進行但修法後未完成者,明文仍應適用無追訴權時效的規定。凡此種種,既便執法機關擺脫時效的束縛,因其象徵正義的實現,絕不因時間的流逝而有所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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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及超徵還財於民公投提案領銜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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