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大學生「小真」(化名)遭一名陳姓男子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廖安莘/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大學生「小真」(化名)與男友吵架分手後,獨自步行返回宿舍時,途中遭一名陳姓男子搭訕。陳男假意要護送小真返回宿舍,半路竟對她毛手毛腳,欲強拉她進公廁遭拒,甚至還帶她到一間商旅性侵得逞。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對方「半推半就」,且還幫忙付房間的錢,才會認為對方同意與他發生性關係,並不是強迫。法官審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6歲)2017年4月11日晚間10時40分許,在高雄市一間商旅內,藉身材體力優勢,違反對方意願,性侵一名當時19歲的女大學生。
▲陳男還要求女大學生到公廁發生性關係。(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小真證稱,當天與男友吵架分手,有點失魂落魄,途中遇到陳男,且他看似想要幫忙,就讓對方陪同返回宿舍,不料,半路他開始毛手毛腳,還要求到公廁發生性關係,此時,小真感到很害怕,對陳男說「不要在這裡、不要現在」,隨即又被陳帶到商旅,因為沒有遇過這種事,擔心反抗會受到傷害,所以暫時先配合。
回顧案發當時,小真表示「我真的嚇壞了」,導致腦袋有點錯亂,且她認為商旅櫃檯人員看起來有點隨便,不是很認真的人,因此還幫陳男付房間錢。
進房後,陳男邀約共浴遭拒,洗完澡後,便強脫下對方褲子,小真哭泣抗拒說:「不要!」仍被性侵得逞。事後,陳男還跪求不要報警,且以後繼續保持聯絡,獲允諾後才讓其離去。隔日,小真將遭性侵過程向警方報案,警方經循線後逮獲陳男。
▲法官審酌,依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3年4月,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在發生性關係時,準備要脫對方上衣及內衣,被害人就表示不想要跟他發生性關係,但她也沒有離開。「我不懂她的意思,以為是嘴巴上說不要而已」才會跟她發生性行為,他辯稱發生性關係時是「半推半就」,並未聽懂被害人拒絕之意。
法官審酌,陳男明知與被害人從來就不認識,只是路上偶遇搭訕,2人間毫無感情或信任基礎,更不是金錢性交易關係,依據社會常情,被害人並無可能與初次見面的陌生男子發生性關係的意願,且被害人多次明確跟陳男說不要,雙方並非性交易,推翻陳男辯護人所說的「嘴巴說不要、身體卻很誠實」的說法,考量陳男並無前科,且有醫院證明罹患輕度憂鬱症,與其他使用暴力手段壓制被害人之情節相比相對較輕,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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