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孔姓計程車司機對女乘客進行猥褻,被判4年有期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hotock)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孔姓計程車司機2017年載客時趁女乘客小美(化名)睡著之際,將她載至八德區某土地公廟猥褻,過程中孔男不顧小美反抗,不斷伸手撫摸、擁抱及親吻。桃園地院依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猥褻罪,一審判孔男4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10月1日駁回上訴。
孔男2017年9月9日凌晨在桃園市區載到女乘客小美,見小美在後座睡著後,腦中竟冒出猥褻想法,因此未將小美載至指定目的下車,反而將她載至八德區的某一土地公廟,待小美甦醒後,從後車門進入後座,伸手撫摸小美的腰和背。過程中,小美啜泣表示「不要」、「我要回家」,但孔男不放過她,反而以雙手將架住強行擁抱、親吻,隨後還將小美內衣解開,搓揉她的胸、背,猥褻得逞。
孔男事後承認有撫摸、親吻及擁抱的行為,但否認有加重強制猥褻的犯行,並辯稱因為小美上車後有親他,以為小美對自己有意思,才會對小美出手,但當小美說不要時,他就停止了。
檢方根據附近超商監視器畫面勘驗後,發現小美跑入超商求救時,內衣確實是解開的狀態,且被害人遭強制猥褻的過程時,曾打電話向朋友求救,一切都與相關證人證述相符。桃園地院認定孔男犯行明確判刑4年,他不服提上訴後,高院認為他犯後毫無悔意,應給予嚴懲,維持原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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