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曾姓男子被控於KTV內下藥於啤酒中,性侵傳播妹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名傳播妹小晴(化名)2016年時與曾姓男酒客在KTV內飲酒,他指控曾男涉嫌在她的啤酒中下藥,趁她頭暈、四肢癱軟無力後再載回租屋處性侵。經法官調查發現,小晴體內確實有驗出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但此藥物的藥性是讓人亢奮,與小晴所述的證詞相違背,故判曾男無罪。
曾男2016年12月17日晚間8點許約了小晴至KTV飲酒唱歌,起初包廂內只有他們兩人,後來曾男表示要去其他包廂與朋友敬酒,便帶了1瓶啤酒離開包廂,約莫過了5分鐘,返回後又將手中啤酒倒至各自的酒杯裡。小晴喝完該杯啤酒後就感到一陣頭暈,便向曾男表示想回家,請曾男載她返回租屋處。
據小晴所述,回程中曾男先是在便利商店買了保險套,在將她載回租屋處後,不顧反對強行將她拉進房間,開始脫衣服,因她當下因無力反抗,曾男最終性侵得逞。
小晴自稱平時酒量相當好,喝12瓶都不會醉,但案發當日僅喝約2至4瓶便感到四肢無力,且當時也察覺酒味與平時熟悉的味道不太相同,故懷疑曾男在酒中下藥。而曾男性侵後,小晴也有撥電話向友人發出求救訊號,報警提告曾男涉嫌妨礙性自主。
事後曾男坦承確實有在KTV內與小晴飲酒,但否認有在啤酒中加入「甲基甲基卡西酮」藥物,且與小晴是性交易,並沒有強迫發生關係。經法官調查後發現,小晴體內確實有驗出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但此藥物會讓人興奮,與小晴所述的頭暈等無力症狀不相符,因此針對小晴的指控持懷疑態度。
法官在勘驗KTV及便利商店的監視器畫面後,認定小晴在喝酒後並未有明顯身體不適的樣子,而感到頭暈時也沒有主動向櫃台求救?後來明知曾男購入保險套,還自行開門讓曾男進入家中?總總行為皆顯示她當下有一定之自主性,實情確實與所述常情相違 。
最終法官認定,因小晴對案發經過說詞矛盾,且除了她的單一指控外,尚缺乏其他能佐證曾男行為的證據,無法證明其有犯罪事實,故判增男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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