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案蒞庭主任檢察官江貞表示,檢方所提證據都經得起檢驗!(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孫于珊/宜蘭報導
2018年10月21日發生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宜蘭地方法院2日首開庭,司機尤振仲、台鐵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台鐵前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等3名被告早上9點前陸續到庭,普悠瑪案蒞庭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受訪表示,檢方所提證據都經得起檢驗!
當時普悠瑪意外共造成18人死、上百人傷,司機尤振仲被記1大過2小過,交通部也加重3名台鐵前局長懲處。案發至今快1年,宜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尤振仲、吳榮欽及柳燦煌3人。
▲台鐵6432次普悠瑪號在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不幸釀18人罹難、上百人傷。(圖/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地院2日首開庭,除3名被告外,另傳喚51名傷者到庭,並訂於9月30日(因颱風取消改10月30日)、10月2及3日,共3天舉行準備程序庭,被告3人必須都要到庭。
由於尤振仲日前開記者會指控台鐵、宜蘭地檢署蒐證不力,對此江貞諭開庭前表示,會接受證據一一被檢視,相信法官提出的證據都可以經過大家認可,且這都是可受公評的事項。而今天重點是「準備程序,闡述起訴要旨」,所以出證部分可能不會提到。
▲台鐵司機尤振仲開庭前曾開記者會指控台鐵、宜蘭地檢署蒐證不力,一度崩潰痛哭。(圖/記者林敬旻攝)
▲負責普悠瑪列車採購的台鐵前機務處長柳燦到庭。(圖/記者羅志華攝,下同)
▼台鐵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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