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趁眼鏡行女店員彎腰擦拭眼鏡時,竟站到她背後以下體碰觸對方臀部。(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張姓男子(38歲)於7月間,走進北區一間眼鏡行,見女店員「花花」(化名)在店內彎腰擦拭眼鏡時,突然起色心,竟站到她背後以下體碰觸對方臀部,嚇得花花趕緊報警。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張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於7月22日下午1時許,進到北區一間眼鏡行,見女店員在店內彎腰擦拭眼鏡時,竟意圖性騷擾,趁對方來不及抗拒之際,站到她背後,以下體碰觸對方臀部,女店員發現後,隨即報警並提供監視畫面,怒控張男性騷擾。
警方調查後,張男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於警詢指訴情節相符,並有現場監視錄影帶翻拍畫面、職務報告書在卷可資佐證。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張男與女店員素不相識,竟在公開場所,趁被害人不及抗拒而觸碰被害她的臀部,對被害人性騷擾,無視對方人格尊嚴,不尊重他人對於身體之自主權,造成被害人心理蒙受陰影。
法官審酌,張男坦承犯行,且態度尚可,但是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彌補她的損害,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張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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