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151艦隊一名補給兵涉嫌侵占公款遭起訴 (本艦非涉案人所屬船艦)。(示意圖/翻攝《國防部發言人》YouTube頻道)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海軍151艦隊驚傳一名補給兵,在負責登陸艇隊的所有款項收入與支出時,因為在外頭欠下多筆債務,結果侵占公款,甚至還變造文書,陸續侵佔公款35次,達277萬,犯行曝光之後,被檢察官以貪污罪來起訴。
這名補給兵是吳姓男子,他是從民國102年7月3日至106年10月14日止,擔任海軍151艦隊登陸艇隊志願役補給兵,依據《海軍基層單位現金會計作業程序》,負責該隊現金及各款項之收入、支出及帳冊登載等會計及出納之財務行政業務。但沒想到吳姓士兵在外積欠多筆債務以及供作自己娛樂之開支,竟然興起了侵占登陸艇隊公款之意圖。
吳姓士兵利用職務上同時掌管該隊會計及出納業務之便,自105年4月15日起至106年9月14日止,以變造私文書、登載不實公、私文書及行使變造公、私文書之方式,陸續侵占登自己隊上公款35次,累積達277萬元。事後吳姓士兵又擔心自己犯行遭發現,竟然還以配合上級查核為理由,向海軍151聯隊主計科借閱105年7月至106年1月之會計憑證,再予以湮滅。
▲海軍151艦隊一名補給兵涉嫌侵占公款遭起訴 (本艦非涉案人所屬船艦)。(示意圖/翻攝《國防部發言人》YouTube頻道)
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廉政官搜索及訊問後,認吳姓士兵犯罪嫌疑重大,並有滅證及串供之虞,所以在107年12月6日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經過廉政署在4個月之羈押期間,調閱及分析大量之會計帳冊,並且密集傳喚多名證人後,檢察官認吳姓士兵所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及刑法第210條變造私文書、第213條登載不實公文書、第216條行使不實文書罪嫌及刑法第138條毀棄公文書罪嫌,同時在108年3月20日,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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