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在1日衝突中用包夾方式抓人。(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香港1日多區爆發激烈衝突,發生4宗開實彈事件,警方共開6槍。荃灣一名18歲男示威者被警員開槍擊中,手術過後情況由危殆轉為穩定。警方於2日的例行記者會中多次強調,警員遭示威者以致命武器襲擊,生命受到威脅,開槍合理合法,往軀幹(center mass)開槍為國際慣例。
據《香港01》報導,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認為,開槍制伏歹徒,向最有效最大面積開槍,一般命中目標是身中間地方,因較易打中,也能即時制止解除威脅;警員生死懸於一線,所以要用最快方式制止,當時是沒有時間及沒有機會向天開槍。
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開槍警當時並非穿防彈衣,只是穿一件放裝備的背心,即使穿防彈衣,也會被尖器刺穿;警員每開一槍都要負責,他並非魯莽地開多槍,要有效又有目的,要打中對方,又要避免打到無辜市民,當面對如此困難下,在無可選擇下,就要打中心最大面積。
他強調,這是國際慣例,暫未見有國家指明要打肚,「不是要打心臟致命,是要打中軀幹(Center mass)制伏。」他說,Center mass包括全個身軀,當中有心口和肚;電光火石間,警由頭到尾都依守則向軀幹開槍,不是要「攞命」,而是要制停對手,打手腳有可能打中他人,而槍械訓練理念是第一時間制止。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出,有不少人提出質疑,急不及待發聲明,批評警開槍不必要,「歪曲事實,誣衊警行刑式開槍。」他反問,「請問沒有接受過任何專業槍械訓練的人,是基於什麼理據及專業知識判斷警方有錯?」
▼18歲男學生曾志健遭實彈擊中左胸受傷。(圖/翻攝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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