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曾警告「女兒未滿14歲」!桃園男網戀小女友 三度發生性行為挨告

▲桃園市吳姓男子於2016年至2017年間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遭檢方起訴。(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桃園市吳姓男子於2016年至2017年間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遭檢方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與少女透過交友網站相識、相戀成為男女朋友,在2016年至2017年交往期間,少女謊稱是國中生,見面沒幾次即上床發生性行為。家長發現少女早出晚歸才知道女兒交男友,雖曾明確告訴吳男少女未滿14歲,但吳男仍偷偷與少女交往還三度發生性行為,檢方4日偵結依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26歲的吳姓男子於2016年間在網路上認識少女成為男女朋友,2人交往約3年,少女一度謊稱是國中生,後來吳知道少女升上國中後,藉著出遊機會在車上與住處等地三度與少女發生性行為。

少女家長見女兒上國中後卻經常早出晚歸,還與陌生男子互傳訊息,詢問驚覺女兒已交男友,少女父母還特地約出吳男,告知她女兒實際年齡,表示年紀仍小且還在國中就讀,希望雙方不要見面,但2人仍偷偷持續交往,少女父母得知2人發生親密行為後,憤而報警查辦。

檢方偵訊,吳男坦承初看少女身型並不像高中生,對方父親曾經約他出來見面,表示女兒未滿14歲,但2人還是私下見面;少女也說,雙方初次發生性行為時,吳男並不知道她實際年紀,僅知道她是國中生,少女也提出驗傷證明,下體有陳舊傷痕之事實。

檢方認為,吳犯案後矢口否認犯行,但少女與父母卻指證歷歷,確認吳知道少女實際年齡後仍與她性交,偵結依3個對14歲以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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