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簡志龍回憲訓中心,不料病況惡化4天後送醫不治,家屬痛心「收假返營像是去等死」。(圖/網友提供、翻攝自王浩宇臉書)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當兵是多數台灣男人的回憶,但部隊裡環境、訓練、人際處處充滿挑戰,甚至有人服役時意外身亡,薄薄一張退伍令,成了等不到的遺憾;男子簡志龍於2015年間,在憲兵訓練中心服役,他11月8日收假前因身體不適就診,11日在營區病況惡化緊急送醫,不幸於12日傍晚宣告不治。北院2019年10月4日民事開庭,國防部代表認憲訓中心長官、人員皆無疏失,且簡志龍為「義務役」,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律師透露,簡家人最不能接受的就是,兒子明明生病了,卻未在營區得到妥善照護,返營像是去「等死」。
簡家委任律師出庭時表示,憲訓中心周姓長官未實施體溫檢測、康姓人員被派看護簡男,卻未掌握他的體溫狀況、陳姓醫官在營區僅診察簡男1次,3人過失造成簡男死亡,並依國家賠償法、公務人員保障法要求賠償。
但國防部代表提出桃園地檢不起訴書,認為周、康、陳3人皆無過失,當時周姓長官派康男照護簡男,只負責料理3餐及生活輔助;陳姓醫官則是依簡男先前就診紀錄,以類流感處置方式診治簡男,後續醫療行為並無違誤,並指出律師依公職人員保障法21條求償無理,簡男為「義務役」,依同法第3、20條,簡男的人民身分並不適用。
簡男營區猝死後,國防部曾與簡家談過,但簡家後續提出告訴,國防部也決定「依法處理」,不再積極接觸;法官勸國防部代表,「有時候告訴人要的,不見得就是訴狀上說的」,並舉出美國調解案例,希望國防部能積極處理,也許1聲道歉、幾句關心,就能讓事情單純很多。律師於庭外透露,簡家最痛心的就是,兒子明明生病了,收假時也出示「宜休養3天與門診追蹤治療」診斷證明,卻沒被營區人員重視,導致兒子猝死,讓他們十分不能接受。全案將於12月3日再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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