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男肇事追撞4車造成1死5傷,被地院判1年2月。(圖/ETtoday資料照,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員林市中山路1段路口6月發生4車追撞的重大車禍,肇事的莊姓駕駛休旅車疑似恍神,追撞前方蔡姓及陳姓駕駛的自小客車,導致陳男撞護欄翻車摩擦地面起火,包含1名6歲兒童造成6人輕重傷,其中陳姓駕駛現場無呼吸心跳,送醫搶救5天後因中樞神經衰竭判定腦死。
▲消防人員緊急救護。
莊男因犯過失致死,被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彰化地院認為莊男無肇逃、自白坦承過失,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莊男於今年6 月2 日晚上11時23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4名家人包含1名6 歲兒童,沿員林市柳橋路2 段內側車道由西往東方向行駛,途至柳橋路2 段與中山路1 段路口時,本應注意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情形並非不能注意,竟疏於注意而貿然先後追撞前方停等紅燈陳姓及蔡姓駕駛的自小客車。
▲消防人員將傷者從車內救出。
陳姓駕駛受有前胸燒燙傷及四肢多處擦傷、右側第4 至11肋骨骨折併血胸、頭部外傷併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膜下出血及缺血性腦病變等傷害,送醫後於108 年6 月8 日上午9 時15分許,因中樞神經衰竭,經醫師二度判定腦死,繼由家屬同意執行器官捐贈程序,死亡後遺愛人間。
▲車子翻覆撞護欄凹陷變形。
莊男並未肇逃,向法官坦承一切,並自願接受調查、裁判,法官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又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且已賠償全部款項,因此依過失致死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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