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姓男子指控車行賣他瑕疵機車,可能會害他一不小心就摔車喪命。(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易姓男子到警局報案,指他的機車騎起來都搖搖晃晃的,很可能害他摔死,檢查發現胎壓是正常值的2倍,所以他要告賣車的車行老闆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傷害等罪,但辦案人員問「誰受害了?」易男答:「之前摔過車,我沒事,機車受傷了」,最後因全案無「人」受害,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車行老闆。
▲易男聲稱在別的車行檢查發現,買來2年的機車胎壓是正常值2倍高,可能造成危險。(示意圖/CFP)
據了解,年約40的易男在2年多前,向台北市萬華區某機車行購買新車,幾個月前,易男突然提告,指控車行江姓老闆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辦案人員詢問被害人身分時,易男說就是自己,讓辦案人員霎時傻眼啞口。
易男解釋,他向江男買來的車子,騎起來搖搖晃晃的,實在很危險,如果不小心就會摔倒,會害他喪命,他也把車子牽去給別的車行檢查過,發現車輪胎壓是正常值的2倍,可見江男賣給他瑕疵車,隨時可能害他喪命。
▲辦案人員要確認哪個人因可能有瑕疵的機車受傷,易男回:「機車摔傷了」。(示意圖/民眾提供資料照)
辦案人員向他解釋,過失致死罪,一定要有人為疏失造成被害人「死亡」,才有可能構成犯罪,易男聽了就決定再加告江男「業務過失傷害罪」,辦案人員再問易男受了什麼傷,易男妙回:「我之前摔過車,不過我沒事,是機車受傷了」,更讓辦案人員哭笑不得。
至於挨告的江男則解釋,易男買車後,都有定期回車行換機油、檢查沒問題,雖然易男否認江男曾幫忙檢驗機車安全性,但是又提不出自己或其他人受害證據,也無法證明車子確實有問題,檢察官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江姓車行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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